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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论探讨城市规划的伦理问题
作者:秘书处    发布于:2024-05-30    文字:【】【】【

转自 微信公众号 国际城市规划

期刊精粹 | 从认识论探讨城市规划的伦理问题【抢先版】 (qq.com)



伦理指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应遵循的道德和准则。在一个多元而复杂的城市社会中,任何一项政策和规划的实施都可能涉及得益者和受损者——城市规划实践因此经常碰到伦理问题。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例,尽管一些技术的应用已给城市社会带来巨大的效益,但仍然存在一些跟不上信息智能技术发展步伐,不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或经济能力适应的技术弱势人群,比如那些没有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其出行变得越来越困难。规划师应该如何处理这类伦理问题呢?

梁鹤年先生建议城市规划要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最大优化,少数人的利益得到基本满足。更严谨的规划伦理原则应该是保证规划的实施不伤害任何人。当然,在现实中要做到这一点是几乎不可能的,因为城市规划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而土地利用具有排他性,一方得到占用,另一方就没有机会,因此存在着两难选择问题,除非有一个公平的利益交换机制。当不具备这样的机制时,城市规划就需要配套相应的安全保障政策(比如针对规划实施中的受损者的补偿政策),才能有效实行上述伦理原则。这一点对于我们有效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是必要的,因为“人民”的概念既包括大多数人也包括少数人。如果我们在规划中不识别这两类人群及其利益诉求,不了解规划实施对其利益得失的影响,而且没有补偿受损者的措施,我们的规划和实施就很难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规划师的工作是问题导向,面向未来,运用规划知识力求创造一个建成环境,以满足人类空间活动的需求。因此,规划师必须要认识“他人”的真实需求和感受。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有同感和同情心,这是规划“温度”的来源。规划工作总体上是理性的,包括调查、思考和筹划,通过运用专业知识以达成规划目标。然而,“他人”与其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之间往往存在一种恋地情结,对面临的问题和对规划的反应往往是感性的。在此背景下,规划师的同感不仅是连接理性和感性的一条纽带,也是获取感性认识的一条途径,这意味着同感的缺乏会限制规划师的认知能力和知识的获取。换言之,规划师通过理性规划设定的规划目标有时会与“他人”希望达成的目标之间出现偏差。为了减少目标偏差,规划师可以运用哈贝马斯倡议的交往行为理性,即通过具有语言结构有效性的交往行动来与“他人”达成共识。
认识论告诉我们,任何专业知识都有其局限性,规划知识也不例外。规划师要对规划知识本身的局限性保持清醒。城市规划史上就有许多因规划知识的局限性而出现失误,出于好意但导致意外的反面结果。规划实践中还会出现“规划谬误”,即由于规划师在专业上过于自信,对未来过于乐观,而过低估计了规划实施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加上遵从技术理性的规划过程往往受到各种政治因素的干预,最后导致规划预期与实施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出现。通常反映在实施时间过长,实际成本过高,社会负面影响过大,实际效益过小等方面。
智慧城市规划是城市规划实践中的一个新兴领域,面临各种风险。智慧城市技术提供者等技术至上派往往过于理性、过于乐观、过分自信,甚至忽视了城市是一个丰富多样且充满情感和创意的公民社会系统。实践表明,智慧城市的应用并不都是普惠的,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群跟不上技术进步的步伐而被排除在外,而目前能够从容适应新技术的人群也面临未来“掉队”的可能性。这是智慧城市规划必须直面的问题。一个应对方法就是构建相应的安全保障政策制度,以防止和减轻规划实施对公民利益造成的不当损害。在战略层面上,要采取审慎、渐进、包容的智慧城市发展路径。作为一个努力方向,可以考虑在公平的城市权利基础上,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受损者追索补偿机制。要放慢智慧城市技术在城市规划应用的步子,保留公众对不同公共服务方式的选择,给社会足够的时间适应新技术;要特别关注“数字弱势群体”的利益,在一定阶段中保留“数字弱势群体”的传统服务方式;要逐步构建一个智慧城市良治体系,包括公众参与、公众听证、技术审议委员会、倡议式规划、协同规划、项目后评估以及受损者补偿等机制。
总而言之,城市规划往往面对两难选择的问题,规划的实施有可能导致一些人群的利益受损,规划师要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尽量避免此类损失。从认识论的视角看,规划师同感的缺乏、规划知识的局限和规划中容易出现的谬误,都有可能导致规划实施对社会局部产生意外的负面影响。规划师应该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上增强同感和认知,在规划中识别受损者并尽力为其避免损失。但因规划知识局限性的存在,现实中往往不可能出现一个对任何人都没有伤害的规划。因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政策作为补充(或进行兜底),以有效保护弱势群体或受损群体的利益,从而实现规划伦理。简言之,城市规划要有理性,也要有感性和交往理性,还要有配套的安全保障政策。UP

作者:刘志,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中国与亚洲业务部主任。zliu@plc.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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