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实施提升战略的路径研究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目前,除山西和江西两省外,中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覆盖至河南、湖北、安徽、湖南四省,面积合计479.35平方千米,约占四省总面积的万分之七。作为中部地区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试验田,中部自贸区自设立以来,围绕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加快高水平开放实践探索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制度集成创新成果不断丰富,集聚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显现,已成为中部省份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的生动实践,极大促进了中部地区外向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水平,为我国加快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3年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提高到战略层面,赋予了自贸试验区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征程上,要在全面总结十年建设经验基础上,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勇做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先锋,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关键词是提升,抓手是规则对接,重点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目的是牵引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主要有三个提升:一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提升;二是市场准入水平要提升;三是改革系统集成、协同创新要提升(王文涛,2023)。为了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取得重要突破,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等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选择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目的就是要确保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验效果(董蓓,2023)。十年来,自贸试验区的生动实践有力促进了我国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度与广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202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目的是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

对于中部自贸试验区而言,加快实施提升战略,既是贯彻落实全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部署要求的应有之义,也是进一步深化中部地区改革开放,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逻辑必然。裴长洪(2023)指出,在总体任务和目标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各自贸试验区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形成了差异化发展格局。2021年,《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高标准建设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为内陆高水平开放平台。202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强调,要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基于此,本文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中部地区成为更具竞争力内陆开放高地的战略部署要求,立足河南、湖北、湖南、安徽中部四省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和战略目标,深入探讨分析中部自贸试验区批准建设以来取得的成效进展和面临的困难挑战,按照新时代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总体目标,探索性提出中部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的战略思路、目标方向和可行路径,更好赋能中部地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二、中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成效进展
自河南、湖北、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相继设立以来,中部自贸试验区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立足自身区位、产业、创新等优势与特色,形成了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格局,集聚优质要素能力显著增强,已成为中部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1.制度创新成果不断丰富
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不是优惠政策的洼地,要紧紧依靠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成为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使命。目前,河南、湖北、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共45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国家层面复制推广。近年来,安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全国的制度创新成果实现质与量齐升,其中合肥片区探索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改革”举措成功入选商务部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最佳实践案例”,也是唯一一个入选的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制度创新成果。河南自贸试验区成立近7年来,已累计形成571项制度创新成果,跨境电商、商品期货、多式联运等多项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其中16项被国家采纳推广,溢出效应明显。湖北自贸试验区在全国首创“先出区、后报关”“先放行、后改单”改革,采取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出境货物,对轻微申报错误先放行后处理,运输车辆出区最快仅需6秒,该举措由国务院发文在全国推广;在全国率先实施“跨境电商‘银关保’”“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等改革,极大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2.外贸外资发展实现新跨越
近年来,在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赋能下,中部地区吸引外资优势更为凸显,对外贸易竞争力显著增强。截至2023年底,湖北自贸试验区以全省0.065%的土地,贡献了同期全省26%的实际利用外资和近30%的进出口额。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6年来,新设立企业数量累计达13.1万家、注册资本1.7万亿元,分别是挂牌前的4.8倍、6.2倍,货物进出口年均增长23.8%。2024年1—11月,安徽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到位外资分别增长17.4%、33.7%,占安徽省总量的27.4%、41.4%,分别较2023年提高2.2个、3.1个百分点。2023年湖南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2万家,新引进重大项目96个,总投资1569.1亿元;实现进出口1669.87亿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7%;实际利用外资4.7亿美元,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33%。从重点片区看,2023年1—6月,河南洛阳自贸试验区片区完成进出口30亿元,占洛阳市进出口总额的25%;实际使用外资764万美元,占洛阳市利用外资总额的80.6%,开放平台的引力场作用大幅提升。自2020年成立以来,合肥片区以不到全市千分之六的面积,贡献了合肥市近1/3的进出口额、超1/2的实际利用外资额。2022年,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入选全国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十佳园区,进出口总额突破千亿元。
3.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壮大
一是河南自贸试验区聚力打造产业发展高地。郑州片区形成以上汽、中铁盾构、郑煤机、京东物流等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现代物流3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开封片区持续开展“文化出海”,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累计实现文化艺术品进出境货值约12亿元,国内及回流的文化艺术品拍卖累计成交额超5000万元;洛阳片区围绕智能装备制造等确立“3+1”主导产业体系,片区规模以上工业主导产业总产值750亿元。洛阳片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自贸试验区、自创区、国家高新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五区叠加”的区域之一,形成了高端光电元器件、智能农机装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集群。目前累计培育创新平台9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450家,集聚国家级创新平台55家。二是湖北自贸试验区优势主导产业高端化特征明显。三大片区拥有众多优质高端产业,包括武汉片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襄阳片区的新能源汽车、宜昌片区的生物医药等,6年来湖北自贸试验区已聚集高新技术企业3316家,占全省的16.5%。三是安徽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集聚规模持续壮大。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稳步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能力持续提升。其中,蚌埠片区聚焦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生物化工、汽车零部件五大产业集群,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在自贸试验区引领带动下,安徽全省电动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合计出口490.1亿元,增长23.6%。
4.通道枢纽战略位势不断增强

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联通南北,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近年来,依托自贸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建设,联通内外的通道枢纽地位日益提升,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建设不断加强。河南自贸试验区紧紧围绕“两体系、一枢纽”的战略定位,以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为引领,持续推进空中、陆上、网上三条丝绸之路建设,积极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初步构建形成了“四条丝路”并举的开放大通道。2023年,郑州机场新增郑州至日本和南亚的第五航权航线配额,扩大经郑州至美国的第五航权覆盖范围,全货机航线拓展至49条(国际地区32条),通航城市61个(国际地区43个)。作为沿江近海、居中靠东的省份,安徽以自贸试验区设立为契机,着力构建以陆海空联运大通道为载体的大开放格局,加快从内陆腹地向改革开放新高地迈进。2024年,得益于安徽自贸试验区通道互联互通的持续深化,合肥中欧班列开行909列,同比增长4.7%,其中开行“江淮号”等企业定制班列396列;合肥水运港外贸重箱吞吐量18.1万标箱,同比增长11.5%;国际国内货运航线执飞1112班,同比增长16.2%,载货量5.3万吨,同比增长15%,其中国际货运航线执飞285班,载货量2.9万吨。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聚焦长沙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加快打造形成“核心枢纽+支撑基地”高效集疏运网络体系,培育了“长沙—莫斯科”“长沙—明斯克”等中欧班列精品线路以及汽车班列、工程机械班列等制造业特色专列,铺设开行线路15条,覆盖亚欧30余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开行逾5500列。


三、中部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面临的问题挑战
中部地区依托资源、区位、产业和通道优势,围绕自贸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建设,深度融入和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改革开放纵深发展不断迈出新步伐。但应看到,相比东部沿海地区丰富的开放场景和开放实践经验、不断加大的开放压力测试力度,中部自贸试验区建设依然面临诸多短板弱项。
1.对外开放能级位势依然较低
2023年,中部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为21.4%,比2017年提升了5.6个百分点。然而,在中部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较快提升的同时,开放水平不高的短板却愈发突出。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看,2023年中部六省对外货物贸易依存度为1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低于东部地区37.5个百分点,表明中部自贸试验区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牵引推动作用依然不充分。从制度型开放水平看,虽然拥有自贸试验区的河南、湖北、湖南和安徽4省,较江西、山西2省制度型开放水平有提升明显,但相比东部的广东、上海等,仍处于较为靠后的位置,从全国层面看仍处于制度型开放水平的第二梯队,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先行先试作用并不突出,用好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相对欠缺。例如,相比于东部地区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省(市)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被纳入对接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可以看出中部自贸试验区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以及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等方面仍有待巩固提升。
2.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较少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核心使命。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中部自贸试验区经济服务化程度较低,制度创新应用场景不够丰富,对服务业开放、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边境后”措施探索研究较少。截至2023年底,中部自贸试验区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45项,仅占全国349项的12.9%,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独占全国近50%相比差距显著。分省来看,截至2023年底,河南自贸试验区仅有16项在全国推广,占全国的比例仅为4.9%。湖南自贸试验区成立3年多来,共有7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和推介,仅占全国的2.0%。安徽3年来仅有6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占比为1.7%。从自贸试验区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成果数量来看,经商务部5批推广后,中部自贸试验区共有12项实践创新成果,仅高于东北地区,明显低于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中部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水平亟待提升。例如,在通关口岸监管便利化方面,中部地区的手表等个性化制造业务,在进出口通关方面具有典型的小批量、高频次、单价高的特点,惯常的海关监管模式难以满足其经营需求。据湖南郴州自贸片区反映,钟表等电子机械类产品存在报关频次高、个性定制化特点突出,发货目的地不唯一等,海关的集装箱式监管流程,大大影响了便利性水平。同时,由于拼箱随机性较大,一旦货物信息临时变更,会对进境备案、出口报关等报关程序产生较大连锁影响,导致企业报关时间和货币成本增加。客观而言,经过近年来的创新探索,制度创新难度小的“低垂果实”已被摘下,而难度大的创新面临法律调整滞后、政府部门授权不足等问题。与此同时,随着自贸试验区“放管服”与“效能改革”等商事制度已从区内推广到区外,区内外政策逐渐走向趋同,在很多方面已经很难体现出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优势(张丹,2020)。
3.自贸试验区片区之间发展落差较大
目前中部自贸试验区面积均在120平方千米左右,但各省自贸试验区片区划分呈现出省会片区单元偏大的特点。由于省会片区开放水平相对较高;试验场景丰富度相对较好,加之省会片区多为综合保税区等多元开放平台“加持”地区,开放政策叠加优势突出,集聚资源要素能力更为突出,而非省会片区外向型市场主体相对较少,制度创新难度加大,复制推广政策效果较差。作为省会片区,合肥片区以不到全市千分之六的面积,贡献了全市1/3的进出口、1/2的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占安徽自贸试验区的64%、88%,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与之相对,蚌埠片区、皖北保税物流中心、蚌山区跨境商业园区和即将建设的综保区几大对外开放平台规模小,企业少、体量少加之尚未构建联动发展模式,各自运营,几近“孤岛”的芜湖片区尚未形成试点任务要求的“4+2+2”产业体系。反观合肥片区,集成电路生产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已基本成型,芜湖片区产业的集群化发展进程任重道远。湖南3个自贸片区中,长沙片区无论是新设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还是进出口规模均处于最高水平。
4.自贸试验区治理碎片化现象愈发突出
从空间颗粒度看,现有自贸试验区总面积大都在120平方千米左右,并以此进一步细分为若干个片区甚至区块,造成了自贸片区物理空间的碎片化,尤其是与行政边界普遍不重合,大大增加了横向管理协调难度。在实践中,全部位于同一行政区内的片区工作存在“以大事小”的尴尬,即片区面积占行政区比例过小,集聚要素能力和带动增长贡献率较弱,地方建设积极性不高。对于横跨多个行政区的自贸片区,由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其事权、财权不一样,管理力量难以集中,自贸片区综合服务配套设施供给容易陷入协调难度较大、保障不力的尴尬状况。此外,由于平台之间主推单位不同,也加大了横向协调的难度,如自贸试验区与保税港区、综保区和开发区等协调力度明显偏弱。从中部自贸试验区空间颗粒度看,河南郑州片区横跨金水区、经开区、郑东新区等多个区域;湖南长沙片区涉及长沙县、雨花区、芙蓉区3个行政区域,包含长沙经开区、会展新城、黄花综保区、隆平高科技园、临空产业集聚区5个园区。从事权责任看,虽然河南自贸试验区实行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但仅限于经济管理领域,其他非经济管理领域仍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如市政、教育、医疗、文化、行政管理等,造成管委会事权难以明确和“九龙治水”问题。目前,在经济管理权限与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权限不统一的情况下,郑州片区呈现出明显的“分治”特征。例如,在政策文件上,金水区人民政府和郑东新区管委会分别印发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产业扶持办法》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区块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等不同的产业政策。目前来看,这种“多区叠加”或“嵌套于其他平台”形成的区政不合一问题,造成了“社会大不起来,政府小不下去”的实践困境,影响了“一盘棋”下自贸片区的协调互促。
5.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联动发展机制建设滞后
通过联动发展、优势互补来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使命之一。目前,围绕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推进,各省市以加快自贸试验区协同机制建设为契机,着力以高水平协同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自2021年京津冀自贸试验区联席会议正式落地实施以来,三地已连续推出百余项“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率先打破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属地限制,有力促进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纵深推进。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自贸试验区成立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打造共谋发展、共促创新、共享成果机制,在共建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筑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等方面取得制度创新成果(陈珂,2023)。沿黄9省区成立的黄河流域自贸试验区联盟,正依托物流运输服务“一体化畅通”等合作机制加快区域融合发展和开放平台互联互通。与之相对,中部4省自贸区之间的协同开放机制尚未建立,互补优势和规模效应尚未形成,支撑中部地区崛起的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缺乏合力,尤其表现为中部省份“各自突破”和“向东看齐”的意愿较为明显,造成协作不够深入。例如,安徽依托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加强与江苏、浙江和上海协作,组建了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已推出5项长三角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湖南围绕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建设,积极加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联动发展。


四、中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实施提升战略的路径选择

着眼全国新发展格局构建,聚焦更具竞争力的内陆开放高地打造,中部自贸试验区要着力做好制度创新提升、产业集聚提升、通道联通提升、营商环境提升、贸易能级提升、投资准入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协同开放提升文章,努力建设成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先行区、优质要素产业集聚区、国际通道门户枢纽和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为新时代中部崛起取得新成效、区域协调发展取得重要进展贡献力量。
1.以全面落实RCEP、试点CPTPP等高标准规则为导向,稳步实施制度型开放提升行动
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推动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型升级,结合开放场景基础,精准对标对齐RCEP、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在航运服务、数字贸易、科研服务等领域试点探索。依托自贸片区加快建设高标准规则对标衔接先行示范区,逐步推动科技研发、管理咨询、专业设计、航空物流、金融、电信等服务业领域更大力度开放先行先试,加快落实外商投资、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政策。积极主动向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高水平开放生动实践对标看齐,加强开放经验和开放路径交流互鉴,着力提升资源要素密集型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用好税收优惠、原产地规则等,加快货物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成员国减税承诺和产业竞争优势,做强服装鞋类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种子、食品、农产品出口。用好原产地规则,引导各类企业根据自身产品、产业链特点,多元化开拓RCEP市场,推动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建设,形成与RCEP成员国之间产业链式分工协作体系,实现优质产能走出去。坚持优势互补,加快重点产品进口,以日韩市场中高端汽车、芯片等为重点,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和优势农产品进口。鼓励能源资源性产品、医药、康复设备等进口,支持国内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优质消费品进口。
用好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提高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RCEP成员国在信息技术、制造业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服务外包领域合作,推进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在医疗、养老等领域合作,发展医疗服务贸易。积极落实跨境人员流动便利政策,提升旅游消费规模水平。扩大与RCEP成员国教育交流合作,探索推进与成员国之间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探索开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高标准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大特色服务贸易出口,依托开封自贸片区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与RCEP成员国的文化贸易,扩大影视剧、动漫、网络游戏、陶瓷等文化服务与文化艺术品等产品出口。
2.以国际竞争优势培育发展为导向,着力实施优势产业要素集聚提升行动
结合中部地区自贸试验区开放优势基础,按照差别化探索要求,支持中部自贸试验区在重点领域高水平开放上先行先试,通过高水平开放赋能,加快集聚全球优质创新要素,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赢取新赛道国际竞争新优势。
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引育发展。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构建,着力发挥链长和链主的协同作用,加快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完善重点产业引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差异化探索,立足湖南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优势产业基础,加快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新高地。持续提升河南自贸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智能制造国际合作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赋能,推进文化贸易、文化金融、数字文化等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加快发展。立足武汉、合肥自贸片区科技创新优势,加快推动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
加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提升。以高水平开放平台搭建,加快全球优质创新要素集聚,全面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支持长沙打造国际研发中心城市。围绕科技研发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医疗健康优质服务提升等,依法有序加快相关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重点围绕中部省份抢先布局的重大前沿技术和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加快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形成中部地区依托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建设构建国际科技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新格局。大力推广“车芯协同”攻关模式,构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
打造引才聚才“强磁场”。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扩大境外人才在自贸试验区执业范围,支持境外人才来中部地区创新创业。探索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自主评价机制。支持已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永居推荐目录。探索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互认换领。建立国际人才全环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外籍人才办事“单一窗口”,优化外籍人才执业、就医、教育、居住等服务保障。
3.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为导向,着力实施一流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围绕中部4省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条件和优势基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自贸试验区与协同联动区协同互促发展,牵引带动全域高水平开放。
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大中部自贸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力度,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推广“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探索在更多涉企政务服务领域实行告知承诺。支持自贸试验区打造“免证园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和简易破产程序。实施省级及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将符合生态环境准入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制定实施自贸试验区产业平台招商指引,推动构建跨境电商、国际物流、跨境金融、文化旅游等领域特色产业链和重点产业平台。加大省级赋权力度,提升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水平,探索民生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省会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创新法务区,强化法商产业融合,打造中部地区法治创新先行区。建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持续完善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积极引进国际仲裁和调解优质资源,建立国际商事仲裁人才库,建设面向国内外的数字化争端解决平台。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推进完善仲裁区域合作机制。
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教育国际吸引力,积极引入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聚焦医疗服务国际化,参照北京等地外商独资医院运营探索的路径模式,逐步开展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探索,丰富国内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医疗费用跨境支付机制。推进国际社区建设,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市内免税店。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创新发展,促进期货市场国际化。
4.以强化区域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为导向,着力推动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协同开放
自觉将中部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融入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和内陆高水平开放高地打造的高站位要求中来“一体化”谋划部署,努力通过高质量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现开放能级提升的重要突破,促进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通道优势向高质量发展优势转变。
创新“多区”分工协调机制。着力发挥自贸片区、综保税区、行政区等“多区叠加”优势,加强不同功能平台载体协调联动发展。加强政府机构内部统筹协调力度,对于开放平台叠加的情况,适时试点高位谋划高位推动协调模式,逐步淡化空间范围概念和“本位”思维,推动自贸试验区开放政策在保税港区、综保区等平台复制推广,形成“有点到线、有线到面”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新格局。切实按照中央统筹稳步推进不同平台、不同地区梯度渐次开放的要求,着力发挥地方差异化、自主化试点探索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成熟片区空间覆盖面和不同片区的有机整合,实现开放能力、开放力度和开放高度的统一。深入推进安徽自贸试验区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集聚创新资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加快中部自贸试验区联盟机制建设。聚焦新时代中部崛起和内陆开放高地打造,积极借鉴京津冀、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机制建设经验模式,加快中部自贸试验区联盟机制建设。依托联盟机制建设,重点围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重点领域深化改革、营商环境优化以及建立完善以投资贸易自由便利为核心的政策制度体系开展合作交流,聚焦市场需求,加快功能性平台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产业链式协作,加强创新协同。继续巩固提升中部自贸试验区参与其他自贸试验区联盟的优势作用,推动安徽自贸试验区深度融入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加快河南自贸试验区开放优势塑造,依托“四路协同”通道枢纽位势,提升在黄河流域自贸试验区联盟中的功能作用。推动中部地区协同开放,加强4省自贸试验区与江西、山西重要开放平台深度对接、融合发展。
深入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着力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合作高地作用,率先主动对接其他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引进东部地区产业创新资源,推动与东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联动协作,加快承接东部外向型产业转移,强化与东部科技创新合作,加快东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依托黄河流域自贸试验区联盟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着力增强对西部地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利用开放通道作用,增强对西部优质产品“走出去”的服务能力,积极加强对西部开放型人才培养培训。依托湖南、安徽、湖北自贸试验区,探索推动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联盟建设。依托产业、通道、人才、科技等优势,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领域深度对接。
5.以提升辐射带动效能为导向,着力打造自贸试验区牵引的国际通道枢纽
发挥中部地区“四通八达”的交通枢纽优势,以河南自贸试验区“两体系、一枢纽”建设为牵引,主动对接新亚欧大陆桥、西部陆海新通道,积极拓展航线航权覆盖面、中欧班列运营网络、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着力构建中部地区空中、陆上、网上、海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立体交通网络体系,打造成为服务新发展格局构建的战略枢纽。
强化大通道大枢纽战略功能。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加快对接畅通新亚欧大陆桥、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加快郑州、武汉、长沙、合肥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构建。着力放大“陆、海、空、网”四路协同优势,持续加强中部自贸试验区与欧盟、中亚、西亚、俄罗斯、东盟、南亚、非洲等地区的联通,加快构建多线路、多口岸、强联动、广覆盖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强通道运输与产业产品衔接互促,放大“通道+经贸+产业”效应,促进新时代中部地区内陆高水平开放高地打造。
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运行。依托郑州国际陆港优势地位,高水平建设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和国家陆港型物流枢纽,进一步拓展线路布局,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班列运行网络体系,实施“班列+园区”行动,推动运贸产联动发展,提升班列服务本地产业效能。继续巩固提升合肥中欧班列对欧洲全覆盖优势,推动合肥中欧班列从量向质转变,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开行合肥—老挝万象、越南河内等班列,提升与东盟经济区的国际物流通道,助力多线路、多口岸、强联动、高覆盖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加快“安徽制造”扬帆出海。推动长沙打造中欧班列南方集结中心。加快武汉中欧班列“通道并行、多点直达”的国际物流网络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以深化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战略合作为契机,积极发挥郑州航空港区临空区位、物流枢纽和功能口岸等优势,加快推动河南自贸试验区空港新片区设立,着力打造成为以航空经济为主引擎的现代产业基地。依托武汉天河机场、鄂州花湖全球专业机场,加快“空中出海口”建设,打造联通全球“空中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用好合肥至美洲货运航线开通“第五航权”等国际航权开放优势,增强国际航空枢纽中转能力,推动高端临空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有序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以高水平开放赋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加快发展,在有条件自贸试验区试点推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支持申建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和设立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以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契机,加快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政策举措,试点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开展数字贸易规则对接,探索建立一批面向非洲、中东欧等共建“一带一路”关键节点地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算力中心,与共建国家共同推动北斗、电子政务、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农业、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走深走实。

                                                         

                                                      转自微信公众号:区域经济评论

原文刊载于《区域经济评论》2025年第2